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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被索赔“天价违约金”

法官提醒:年轻人签合约时要认真考虑自身的履行能力

  通讯员 何丹 张璐妮

  本报讯 门槛较低的直播行业如今成了很多年轻人的选择。直播带货、演出,往往绕不开各类合约和违约纠纷。近日,诸暨市法院枫桥法庭受理了一起因直播违约引起的天价演出合同纠纷。

  “90后”小王毕业后一直从事淘宝直播,在业内小有名气。2018年2月24日,小王和某文化创意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新媒体主播合约》,小王在该公司的安排下从事直播带货业务。双方约定,小王应与文化创意公司保持联络,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作,如违约需承担不低于150万元的赔偿金。

  这份合约短期给小王带来了稳定的收入,但随着直播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小王不少工作也渐渐被其他新进主播取代。2019年她便停止了与公司的联系,对公司安排的工作也不执行。

  公司无奈之下,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这突如其来的“天价违约金”,对已逐渐退出直播行业的小王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合约要不要继续履行?违约金如何赔偿?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经过诸暨市法院多次居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与小王解除《新媒体主播合约》,并由小王支付6万元违约金。

  法院认为,小王作为违约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约定。此外,公司培养、推广、打造一名优秀的网红主播,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及维护成本。因此,在合约履行期内,小王擅自不从事公司安排的活动,导致公司出现损失,其应向公司支付与公司损失相当的违约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向法院提交了其在直播间带货的流水单等证据。“经审核,小王的违约行为带给公司的损失金额,以及在后续继续履约情况下可能创造的利益,两者加起来未达到双方合同所约定的150万元,且公司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具体的损失金额。”承办法官王岚说,案件在双方调解的过程中,公司考虑到多年来与小王的合作关系,以及近年来直播行业竞争激烈的现状,最终同意解除合同,并由小王支付6万元的违约金损失。

  法官提醒,年轻人在签订合约时务必要认真考虑自身的履行能力和承受能力。而网红培养公司则应对合同的细节进行更多的完善和细化,避免此类纠纷的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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