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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7月27日

  (2020)浙0102民初1121号 

  陈伟:原告李跃华诉被告赵燕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通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9435号

  建德市民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邵日玫、马秀杰: 本院受理告林建洪与被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第三人建德市盛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德市民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赖群、赵巧巧、赖雪龙、方秀云、邵日玫、马秀杰、赖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浙0106民初9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林建洪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261号

  贵州中网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云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中网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204号

  泰然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七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泰然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破1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亿彩购物分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1日作出( 2020)浙020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罗亚帝美容美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日指定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宁波市鄞州罗亚帝美容美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19日前向宁波市鄞州罗亚帝美容美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33号7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任筱丹,联系电话: 15825556998,柴丹丹,联系电话: 13968335190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鄞州罗亚帝美容美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鄞州罗亚帝美容美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00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40号

  湖南湖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封龙:原告温州泰昌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湖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封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浙030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630号

  罗克银、罗堂林、孙乐乐、孙儒贤: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罗克银、罗堂林、孙乐乐、孙儒贤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417号

  郭盛春、卢志强、卢斌: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电子送达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72号

  王宗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宗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761号

  杨昌权、王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昌权、王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673号

  宁波市镇海鑫金霸智能电器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三金电池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宁波市镇海鑫金霸智能电器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712号

  吴荣进:本院审理原告娄学文与被告吴荣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4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荣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娄学文支付货款48500元及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1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663元,由被告吴荣进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2226号

  林瑜(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810529183X):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建东顺佳拉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皮波贸易有限公司、林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杭州皮波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06608元;二、被告杭州皮波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06608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林瑜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许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83民初792号

  刘青: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东宇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明东、刘青、黄为平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谢明东、刘青、黄为平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桐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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