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5)正和破管字第63号
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造船”)债权人:
正和造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12月24日经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5)舟定商破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正和造船破产财产实施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于2020年4月中旬完成,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为4.7%;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已于2020年5月中旬完成,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为0.6%。综上,普通债权合计清偿比例为5.3%。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的,本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其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本管理人或人民法院有权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最后分配公告!浙江正和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