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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名厅级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被问责

  新华社 徐海涛 

  安徽省委、省政府7月28日通报称,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中发现移交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安徽省委研究决定对23个党组织和单位、46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23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4人。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1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安徽省,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据介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核,安徽省委研究决定,对23个党组织和单位、46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7人、批评教育8人、书面检查6人。

  安徽通报了典型问题和问责情况。对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严重“瘦身”,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的问题,给予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时任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等人处分。对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对长江大保护认识不够、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责令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时任马鞍山市住建委主任)等人作出书面检查。

  对亳州市谯城区通风报信,指使、授意企业弄虚作假应付督察的问题,给予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时任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等人处分。

  对芜湖市污水直排长江问题突出,督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给予芜湖市某副市长(时任芜湖市水务局局长)、芜湖市政协某副主席(时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人处分,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时任芜湖市市长)等人批评教育。

  对巢湖市高速云水湾项目整改不力的问题,给予合肥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时任巢湖市市长)、安徽高速地产集团总经理处分,对巢湖市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安徽省政协经济委员会某副主任(时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作出书面检查。

  对安徽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整改不力的问题,给予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院长(时任原安徽省林业厅厅长)等人处分,责令安徽省林业局局长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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