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爱” 助男友逃匿
构成窝藏罪被判刑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顾帆 范炜炜
明知男朋友涉嫌犯罪,非但没有劝他投案自首,反而还提供隐藏场所。近日,德清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窝藏案,被告人刘某明知男友蒋某(另案处理)涉嫌盗窃犯罪却还为他提供隐藏住处,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刘某和蒋某是一对小情侣,谈了三年恋爱,感情稳定。2018年10月,蒋某进入德清县阜溪街道某生态基地实施盗窃行为,给基地造成了200万元的财物损失。事发之后,蒋某第一时间联系了身在辽宁省大连市的女友刘某,“我想来你那避避风头。”
在爱情与法律面前,刘某选择了前者。在得知男友的情况后,刘某马上把自己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的某公寓借给蒋某居住,帮助其逃避抓捕。然而,“安稳”的日子没过几天,刘某和蒋某就都被德清警方逮捕归案。今年1月,德清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窝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也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自己本来没有参与的,以为就让他暂时住一下,没想到自己也犯罪了。”法庭上的刘某后悔不已。
案件宣判后,刘某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知对方是涉嫌犯罪的人,却由于亲情、义气、感情等原因,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避抓捕,该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构成窝藏罪。在此提醒,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及时举报,不要继续犯错,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