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03民初2009号
董芦娟:本院受理原告丁洁卫与被告董芦娟退伙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798号
林宜子、王修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宜子、王修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744号
李响英、宁联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三豪眼镜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响英、宁联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394号
邱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亿辉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黄开和、刘辉、邱静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 被告邱静、黄开和、刘辉对温州亿辉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38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3民初2274号
孙建斌(公民身份号码 332603197512235519): 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濮院灵伟羊毛衫门市部诉被告孙建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8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