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82民初7105号
胡苏琴: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亿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苏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872元并支付违约金损失(从2020年4月12日起,按每月贷款的百分之一收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7164号
张美西:本院受理原告王传庆与被告张美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张美西支付原告王传庆货款3528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美西支付原告王传庆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7183号
石省钦: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通顺塑料硬片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省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石省钦立即支付货款136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时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7359号
曾倩:本院受理原告吴锦玲与被告曾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4时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