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2181号
周家案:本院受理原告袁文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18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江文忠、周康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29日9:20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199号
邵小尖:本院受理原告潘小峰诉被告邵小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1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8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229号
王文赞:本院受理原告叶阳明诉被告王文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22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6日8时5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361号
蒋向亮:本院受理原告洪丹青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36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江文忠、周康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29日9:00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纪炳军:本院受理原告吴丽华与被告纪炳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