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7月31日
(2020)浙0102民初284号
杭州优信劳务有限公司、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伟基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锦虎诉被告杭州优信劳务有限公司、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伟基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476号
浙江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丁煌诉被告浙江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上城区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565号
何玲燕、何亚玲、何建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玲燕、何亚玲、何建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565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9:30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427号
杭州尚雅服饰有限公司、黄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诉被告杭州尚雅服饰有限公司、黄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427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30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3行审8号
姜京平:本院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你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3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4民催1号
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1日作出(2020)浙0104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民初95号
王舟浩(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鑫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王舟浩应支付原告杭州鑫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0000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85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25元,由被告王舟浩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民初35号
黄小强(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本院受理原告姜红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黄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姜红英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123950元(暂计算至2019年12 月5日,此后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黄小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80元,由被告黄小强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