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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焕颜芭美容店(施忠英)(公民身份证号:232324197702093023,沈阳市铁西区赞工街49号4-6-1人):

  你未经批准从2019年6月1日起擅自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玛格丽特商业中心东区7幢1层18号经营美容业务,本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但你至今尚未履行,现予以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绍越卫催〔2020〕1号)实施公告送达。(催告书详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通知公告栏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40/index.html)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0-07-31 2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