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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给出“便利”自己谋利 受贿356万换来罪与罚

  通讯员 王婕妤 毛林飞 

  本报讯 8月3日,三门县法院一审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蔡某岳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蔡某岳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蔡某岳利用担任台州市椒江建设规划分局局长、椒江区副区长、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作调动、规划指标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万余元。

  在被告人蔡某岳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另查明,被告人蔡某岳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7月20日,被告人蔡某岳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适用程序及量刑建议。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给出“便利”自己谋利 受贿356万换来罪与罚 2020-08-04 2 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