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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实话

公 告


附:义乌法院受理5件破产案件详情表

  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裁定受理义乌市赡峒进出口有限公司、义乌市缕博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依贵人箱包有限公司、义乌宾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义乌市熙恩斯进出口有限公司共计5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各家企业的债权人应在相应的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请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按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5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召集。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义乌法院受理5件破产案件详情表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09 公 告 2020-08-04 2 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