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8月4日
(2019)浙0102民初4122号
杭州优信劳务有限公司、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翟水明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4122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1102号
陈祥宝、陈素娥、陈斌、李星、叶小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11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633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平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884号
罗昌盛:本院受理原告纪均安、黄强、董兴杰、沈耀明诉被告罗昌盛、罗昌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228号
杭州亦城亦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智翔: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亦城亦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智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257号
杭州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鸿堡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456号
江国圣:本院受理原告林忠诉被告江国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460号
潘文年:本院受理原告茹航诉被告潘文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463号
陈慧萍:本院受理原告沈征宇诉被告陈慧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495号
杭州市滨江区正同理发店:本院受理原告张诗雨诉被告杭州市滨江区正同理发店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699号
郭珍秀:本院受理原告杨德瑜诉被告郭珍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