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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仲裁公告

  侬一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枝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239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杭州市上城区欣扬餐饮店:本委已受理王朋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484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缸儿巷15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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