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8月5日
(2020)浙0106民初2699号
宋海涛: 本院受理余国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0民初2308号
邱虎根: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萍诉被告邱虎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82破23号之一
2019年7月29日,本院根据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债7271965.94元,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裁定宣告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488号
何肖、何忠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文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肖、何忠玉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654号
蒋晓薇、候宏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浙030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661号
杨恩华、潘晓燕、王文忠: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恩华、潘晓燕、王文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716号
丁丽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小阿里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731号
林晓中:本院受理原告乔思念与被告林晓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37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林晓中归还原告借款7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330号
温州市冠隆鞋业有限公司、史年华、周志龙、邓志均、王建翔: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仙岩鸿发鞋材经营部与被告温州市冠隆鞋业有限公司、史年华、周志龙、邓志均、王建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328号
薛凤华、马春玲: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鹰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薛凤华、马春玲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