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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基准日:202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指保证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杭资转益达袜业号,2020年07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吕女士 0571-87395783  

  住所地:杭州市杭大路23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08-05 2 2020年08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