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章程修订 新增多处亮点 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市闻
本报讯 记者从8月5日召开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一次会议获悉,在过去5年里,全省消保委共处理消费者投诉41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亿元,支持消费者诉讼案件129件。会议还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章程修订新增多处亮点,在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再发展的同时,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
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章程》修订紧紧围绕消费者组织的性质、职责和任务,新增“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有利于深入贯彻新近修改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确保维权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章程》还新增“协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组织建设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和专家智库,推进长三角消费维权一体化”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省消保委的社会组织功能,加强长三角区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的配合,强化地区联动、整体协同,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合力,推动消费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