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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套路贷” 犯罪贻害36万人

百余人获刑

  通讯员 岳华萱 

  本报讯 近日,乐清市法院对被告人黄某、王某、罗某等百余人“套路贷”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赵某(另案处理)经营浙江链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肆发展非法网络高利借贷活动,为逃避侦查,分别在安徽省池州市,江苏省盱眙县,浙江省义乌市、温州市瓯海区等地注册成立分公司,分别由黄某、王某、罗某负责经营,通过招收成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查,该恶势力集团犯罪诈骗既遂金额至少7.8亿元,被害人多达36万人。

  法院认为,黄某、王某、罗某、丁某等100余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他们在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或在协助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过程中,指挥他人通过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依法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13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刑罚。其中,对部分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套路贷” 犯罪贻害36万人 2020-08-07 2 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