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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下班不回家,还盼着同事赶紧回家,她要干啥?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西检 

  商场里500多元一双的鞋,只要10多元就能买到?杭州的翁某和亲戚赵某,知道“沉睡”会员卡积分背后的秘密后,一发不可收。

  翁某是某商城客服部的员工。2019年3月,她发现,有些商城会员的会员卡长期不用,但里面有大量消费积分。她试着把“沉睡”会员卡绑定的手机号码更改为她自己的手机号码,然后再用自己的手机在网上商城下单,用积分冲抵现金。这样一来,她就能以非常低的价格买到商品,比如,花10多元钱就能买到一双500多元的品牌鞋。

  为了不被发现,翁某故意不用自己的账号进入会员卡管理系统,而是等到同事下班后,趁其账号还没退出之际,在同事的电脑上操作。

  如此操作需要大量手机号码,于是,翁某就找亲戚赵某等人合作,由赵某找朋友要来手机号码,再交给翁某去开通会员卡,然后把那些“沉睡”会员卡的积分转到新开的会员卡上。赚到的钱,他们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这样的“好时光”没过多久,2019年11月,商城发现有员工通过内部系统篡改会员信息盗取积分,遂报警。很快,翁某、赵某等人就被抓获。

  经查,翁某、赵某以“移花接木”的方式盗取会员账户内的积分,采用积分消费抵扣现金的方式,将窃得的会员积分用于自己购物抵扣或出售给他人用于消费抵扣,共计30余万元,其中13余万元通过赵某出售。

  案发后,被告人进行了退赃。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翁某、赵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两人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盗取积分的行为实际上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的法条竞合,而会员积分具有财产属性,故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下班不回家,还盼着同事赶紧回家,她要干啥? 2020-08-07 2 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