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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8月11日

  (2019)浙0110民初19567号之一

  徐志强: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刘兴珍为与被告徐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56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0民初2816号

  林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龙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2637号

  杭州恒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王文英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6日14: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2382号

  余泽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杭州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30日14: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2号之一

  申请人象山炜翔针纺织品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876928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曼远针织制衣厂、收款人为象山炜翔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7月20日、最后持票人为象山炜翔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8月6日作出(2020)浙0225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象山炜翔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5号之一

  申请人黄山天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669677、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人为豪宇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9月9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3月9日、最后持票人为黄山天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8月6日作出(2020)浙0225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黄山天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20-08-11 2 2020年08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