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王志绍与温州市新高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王志绍与温州市新高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王志绍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市巨腾新型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至2015 年10月8日,该债权总额为17451863.73元,具体详细信息见附表。)转让给温州市新高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温州市新高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王志绍

  温州市新高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截至2015 年10月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王志绍与温州市新高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08-11 2 2020年08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