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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公检环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通讯员 诸铮 本报记者 王索妮 

  本报讯 8月11日,记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制定行动方案,决定从8月起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突出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等。

  “我们将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将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专项行动还将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实施举报奖励,尤其对行业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员予以重奖。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公检环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2020-08-12 2 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