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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日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磊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张磊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0锦再转字第6号),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20年7月31日依法转让给张磊,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磊履行相关义务。张磊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磊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张磊联系电话:13868931111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5280573

  

  特此公告。

  张磊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8-12 2 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