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摔下山脚失联,法院判景区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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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贞妃 许梅 王小云 通讯员 吴晓珂 叶婷 夏佳美 清溪 宋佳
时间:8月12日
地点:义乌市法院
五一假期,义乌的方先生独自一人来到义乌华溪森林公园游玩。本想着走走山路挺有益身心健康的,谁知道当天却发生意外,不仅在山上迷了路,还因天黑坠入山脚,失联了整整4天。方先生的腰部也因此受了重伤,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方先生总觉得自己发生意外,景区应该负责,于是以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义乌市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1万余元。
“我当时是看到有其他人走到游客通道以外的小路上,我就好奇,想跟过去玩玩,结果走着走着就跟丢了,自己一个人直到天黑也没找出去,山路难走,不小心掉了下去。”法庭上,方先生诉说着自己坠入山脚的过程。“手机报完警就没电了,定位也没发出去。”
得知方先生失联后,华溪森林公园立即联合派出所、民间紧急救援协会等,组织了200多人在公园附近进行大面积的搜寻,经过4天的努力找到方先生,并马上将他送往医院治疗。
“森林公园作为一个成熟、规范的景区,在公园各处都设置了相应的隔离指示标识,还有醒目的警示牌,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况且方先生是因自己擅自偏离景区路线迷路,受伤所在地并非景区范围内,景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这样表示。
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及相关救援人员一同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勘查,经过3个多小时的山路跋涉,到达方先生被搜救到的位置,并确认该位置非景区范围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先生受伤是自己擅自走出游行步道,跨越景区游览范围直接造成,应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驳回方先生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