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市拓着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余姚市拓着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附表中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余姚市拓着贸易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余姚市拓着贸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 等法律文件为准。)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余姚市拓着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标的债权明细表金额:万元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币种账面本金余额利息本息合计抵押物1宁波金鼎包装有限公司宁波同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金德和人民币5885.371519.857405.221、宁波金鼎包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城区扶贫开发区中心路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3652.23平方米,土地面积23122.33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5230万元;2、宁波金鼎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扶贫开发区中心路79台设备,最高额抵押金额1016万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 2020 ]年[4 ]月[ 30 ]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的金额为准。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20年7月24日)担保人本金欠息1浙江金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4,899,000.005,335,900.00浙江金冶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杨法庆、杨法江合计14,899,000.005,335,900.00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BZ11801922B2042-202007001,签署时间2020年8月3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储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储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储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储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817
中储公司联系电话:0572-2569857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7月2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财中储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