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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经两所设立人一致同意由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存继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承继,具体合并事宜按双方吸收合并协议执行。合并需经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后生效。合并生效后,原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已同时注销,以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从事业务。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大道与由拳路交叉口华隆广场1号楼17楼1703-1705室

  特此公告

  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

  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

  2020年8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2020-08-17 2 2020年08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