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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公告

  2020年4月18日,根据温州博诚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科艺阀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博诚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浙江科艺阀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向清算组温州博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第八层;联系人:陈和孟、季声亮,电话:13868318286、1396889093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科艺阀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会议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00分在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各债权人及浙江科艺阀门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浙江科艺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产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科艺阀门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公告 2020-08-17 2 2020年08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