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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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单位:折算人民币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信达资产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或信达资产公司联系。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1-27号 联系人:程思思 电话:0574-87276260 信达资产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标力大厦B座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71-85774795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已委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全权代为办理以下债权的处置和清收。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简称:信达资产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受东方公司委托将东方公司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20年6月28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了信达资产公司。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受东方公司委托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信达资产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资产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