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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8月19日

  (2020)浙0108民初2846号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飞、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861号

  徐香莲:本院受理原告何忠桂诉被告徐香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863号

  高长分:本院受理原告何志锋诉被告高长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906号

  陈宇宏、徐梦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宇宏、徐梦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925号

  王小丰:本院受理原告吕东瑜诉被告王小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8民初2936号

  陈成标、金豪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成标、金豪杰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940号

  杭州可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湘彦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可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796号

  蒋叶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678号

  湖州鑫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致君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鑫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998号之一  

  胡鑫: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支行诉被告胡鑫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9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0190号

  陈飞杰: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湘诉被告陈飞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20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8601民初724号

  杭州有伴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萧山俊东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213民初4301号

  上海桑闲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煌家甬利娱乐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法定代表人赵翼飞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3民初43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上海桑闲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给原告宁波煌家甬利娱乐有限公司多支付部分的工程款461811元;二、驳回原告宁波煌家甬利娱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91元,由原告宁波煌家甬利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977元,被告上海桑闲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614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破41号之一

  2018年9月28日,本院根据温州天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天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截至2020年6月23日,温州天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32957436.14元,温州天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为商标拍卖款7000元与其所有的一处评估价值为169万元的不动产,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天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清楚。现经财务审计,其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亦无第三人提供足额担保。温州天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亦无相关权利人申请和解或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裁定宣告温州天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908号

  宋孝猛、胡德光:原告廉占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专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內。本案并定于2020年11月18日9点4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79号

  叶海浪、林娟: 本院受理原告苏友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5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282号

  沈特驹: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杰诉被告沈特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5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沈特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国杰借款本金23800元及利息(以238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沈特驹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944号

  浙江拜联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加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余志明、仇小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江泾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983号

  余志明、浙江拜联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加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加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江泾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987号

  余志明、嘉兴市加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江泾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880号

  黄天保: 本院受理原告丁晓华诉被告黄天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8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被告黄天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丁晓华价款12420元,并支付以124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二、驳回原告丁晓华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黄天保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黄天保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91民初1207号

  杨士良:本院受理的(2020)浙0591民初1207号原告张爱明与被告杨士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9392元,支付利息自2020年6月1日开始计算,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2730号

  潘安芳:本院审理原告陈平、邵亚萍与被告赵加林、季大珍及第三人潘安芳、丁玲永、沈月萍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10 法院公告 2020-08-19 2 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