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约定现有的房子“以租养贷”
法院:夫妻间的协议不等同一般民事协议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滨法
离婚官司还没有结果,财产暂时无法分割,每个月上万的房贷怎么还?杭州的李辉与妻子张丽签下了一份协议:双方都从家中搬离,出租房子还房贷。
协议签订后,李辉一直等着房子出租以减轻房贷压力,可到了约定日,妻子张丽却迟迟不肯搬离。李辉最终将张丽告上法庭,要求立即腾房并赔偿租金损失。近日,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
夫妻俩的房子位于滨江区,此前一直是李辉在还按揭。201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李辉就搬出去独自居住,张丽则带着两个孩子和父母继续住在家里。张丽称,当初同意出租房子实属无奈之举,并非自己的实意。李辉在搬离后表示不再由他来还按揭,因此自己曾提出卖掉房子分割财产,可李辉认为房子还会升值,现在应该将这套房子出租来还房贷。夫妻俩僵持不下,李辉曾多次上门要求张丽带着两个孩子及父母搬走。去年8月,张丽的父母还因此事与李辉发生了冲突,闹到了派出所。张丽说,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她无奈之下才与李辉达成协议,同意将房屋出租。
对于张丽的说法,李辉认为,既然协议书写得明明白白,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张丽不配合出租导致房子断供数月,显然已构成违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辉及张丽的离婚官司还未结束,双方仍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对共同财产管理及其他相关生活安排等协议,并不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在协议不受法律调整的情形下,协议履行也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而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张丽为避免矛盾激化,并顾及父母等情感因素与李辉达成协议,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力。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李辉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