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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扫黑除恶案件诉讼“提质增效”

今年3月底前受理的一审黑恶案件已审结98%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金燕 

  7月31日,桐庐县法院公开宣判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以李某豹为首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60余起,庭审历时14个小时,李某豹等1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这起案件的高效率、高质量审结,是我省坚持“不拔高”“不降格”、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案件诉讼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之一。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涉黑涉恶案件已进入起诉审判的高峰期。为此,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破解瓶颈、补齐短板,为案件诉讼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今年7月31日,我省2019年底前立案的157起涉黑案件和813起恶势力集团案件,公安机关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已实现一季度前受理的黑恶案件全部清结,二季度以来受案的283件黑恶案件审结过半(52.65%);各级法院已对今年3月底前受理的一审黑恶案件审结98%,为夺取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打出配合战 强化法律监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一家之事,在开展扫黑除恶案件诉讼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中,作为主力军的各级扫黑办、公检法等各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了协同办案的最大优势。

  省市两级扫黑办定期对涉黑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研究,对共性问题建立机制规范,对个案特别是涉黑恶案件定性问题,进行针对性讨论研究,指导基层案件侦办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强化侦检协同,优化“大控方”格局。公安机关在案件报捕前,邀请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全程监督执法办案并提出侦查建议;案件移诉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证据册》,原主办侦查员随案协同检察机关梳理证据,开展补充调查等工作,提升办案质效。

  面对侦诉审实际难题,省高院出台内部工作意见,规范法院提前介入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办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强化办案单位协作配合、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都是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办理王某某等8人涉黑案,该案系省扫黑办督办的董某某涉黑系列案之一。下城区法院迅速组建专业审判团队进行审理,在严格依法前提下,加快黑恶案件审理进程:有序开展送达、庭前会议、庭审保障工作,把好“程序关”;及时阅卷审查、开庭审理,把好“事实关”;做好系列案沟通会商,同步推进工作,把好“法律关”。

  加强办案指导 配齐配强审判力量

  在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决胜之年,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这对起诉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严把办案质效,我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证据审查和定性把关,分管副检察长负责抓,打出了一个个重要战果。专项斗争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追加认定涉黑恶犯罪64件,对264件涉黑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对370件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比达32.46%,既及时惩罚了犯罪又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

  面对新挑战,我省各级法院进一步配齐配强审判力量,确保基层法院按要求配备刑庭员额法官;同时,通过派员阅卷审查、重大审判事项跟踪督办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研究针对性工作对策,切实发挥审判指导作用。(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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