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首个 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通讯员 潘毅
本报讯 近日,嘉兴市检察院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个系统内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六部分32条,充分借鉴以往巡察工作经验做法,以更高的站位、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系统内巡察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安排、任务分工、工作方式及纪律要求等,通过构建完善系统内巡察工作机制,推动系统内巡察进一步规范化,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细则》对被巡察检察院在接到巡察情况反馈后,从制定整改方案到上报整改报告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刚性要求,更有利于督察部门开展后续的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同时,《细则》对巡察期间各项纪律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巡察组成员违纪违法的7种情形,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