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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果园内涝损失,赔了!

  通讯员 李晴 

  本报讯 近日,某合作社向台州椒江区法院法官丁民,赠送了一面写着“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感谢法官为他们挽回损失。

  此前,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施工单位B公司在雨季期间建造围堰,截断、封堵河道,导致位于河道上游的某合作社的猕猴桃果园内涝,果树大量死亡,应承担主要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A公司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B公司、A公司分别按比例赔偿原告某合作社损失及鉴定费1321820.5元、566494.5元。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8 果园内涝损失,赔了! 2020-08-24 2 2020年08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