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出案件繁简分流“组合拳”
“快得不可思议”正是释放出的红利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钟法
“4月30日立的案,只用8天就当庭宣判,中间还过了个‘五一’小长假!”一破产管理人当庭得知杭州市中级法院关于一起破产衍生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后,直呼“快得不可思议”。
这正是繁简分流改革工作释放的红利。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向深水区推进。繁简分流是司法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挖潜能提高审执效能的要求,也是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分层解决机制、满足人民司法需求的关键途径。
“繁简有度、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浙江不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通过“组合拳”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80多名家长的退费纠纷
小额诉讼程序一锤定音
今年3月底,83名家长来到宁波高新区法院,打算起诉一家培训中心的老板吴某,要求退还预付的培训费。这些案子的标的从几千到上万元不等,为加快审理,承办法官向家长们建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听取这一意见后,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放弃举证、答辩期,在立案当日即开庭审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天,法院便向83件案件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简化了传唤、送达、证据交换的方式,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便利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的快立快审充分体现了繁简分流的实效。随着金融纠纷的不断增加,杭州、宁波两地法院与当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共识,在办理金额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贷款业务时,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从而全面优化金融案件诉讼流程。
繁简分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今年1月15日,最高法院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杭州中院、宁波中院以及两地辖区内基层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被列入试点范围——民事审判中,试点法院对案件进行多层次分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度、电子诉讼作用。
“当简则简、简案快办、以简化多”, 从这个目的出发,扩大独任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范围,是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审判实践中的“独任制”,是指由1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庭审时间,也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效能。如开头提到的破产衍生案件的审理正是适用了“独任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8天就当庭宣判。
司法确认仅用30分钟
外省代理律师被“震撼”
“您好,我是杭州中院特邀调解组织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的调解员李可,关于你们之间的专利权纠纷一案,双方于1月17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向杭州中院申请司法确认。”而电脑的另一头,承办此案的杭州中院立案庭法官危薇正坐在知识产权调解室里,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视频核实当事人身份并进行询问,审查了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然后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整个过程只用了30分钟,远在山东的本案原告代理人孙律师用“震撼”来形容。(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