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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对向车辆开远光灯,他气急了

一顿操作后,结局尴尬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男子开车时,遇对向车辆开远光灯,为泄愤,他怒撞对方车辆,之后因害怕报复报警,然而结局有些尴尬。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2月22日晚,潘某与朋友聚会,期间饮用了5瓶啤酒,聚餐结束后,他独自驾车回家。

  开车至某路段时,对向车辆使用了远光灯,这让潘某十分恼火,于是他摇下车窗,朝对面的驾驶员张某骂了几句。

  张某被骂后气随即调转车辆,逼停潘某。随后,张某和车中朋友王某等人一同下车,与潘某对骂。

  潘某觉得明明是对方犯错在先,自己却反遭羞辱,便怒火中烧,趁张某、王某等人坐上车准备离开之际,驾车撞击对方车辆尾部,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王某手臂轻微擦伤。

  张某等人被撞后,气势汹汹地来到潘某车旁,要他给个说法。潘某害怕遭报复,不敢下车,便报了警。交警赶到后,立即对双方进行酒精测试。鉴定显示,事发时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后,潘某支付了对方车辆的全部维修费1万元,并取得谅解。

  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潘某犯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潘某拘役5个月,决定执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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