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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4民初4081号

  傅旭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毫与被告傅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俞劲进、李绍娟。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903民初1338 号

  李立军:本院受理(2020)浙0903民初1338号原告唐芝英与被告李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唐芝英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归还货款869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0)浙0903民初1438号

  徐向东:本院受理原告陆亨权与被告徐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及开庭传票。原告陆亨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向东归还借款5000元。本案定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由审判员於昭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俊、李丽依法组成合议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波旺杰食品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温岭箬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42868409,金额为50000元,收款人为宁波旺杰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0)浙0825民初83号

  武义县熟溪街道煜博木制品厂、翁传亮: 本院受理原告衢州亿硕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武义县熟溪街道煜博木制品厂、翁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825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武义县熟溪街道煜博木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衢州亿硕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3287元及其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8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款付清之日止),并由被告翁传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2元,由武义县熟溪街道煜博木制品厂、翁传亮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湖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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