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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送达公告

  姓名:星洲花园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星洲花园红树林坊3幢二楼

  你(单位))因擅自修剪树木一案,本机关已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西综执强催(法)字[2020]第0000420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该《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0年2月1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703200115001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电话:85129299、地址:杭州市文三西路9号402室),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因无法直接送达你,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自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送达公告 2020-08-27 2 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