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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4版:大考

缙云法院:

让法治力量成为应对疫情的“社会免疫力”

法官赶赴现场了解企业情况
云庭审直播画面
缙云法院干警值守交通卡点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毛诗涵 

  “法官,保险公司已支付理赔款,这个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为我们解决了资金问题,还推动了厂房的修缮与重建。”4月14日,缙云某实业公司的负责人,给缙云县法院民二庭庭长丁敏强发去好消息,在经历火灾和疫情停工的双重打击后,这家公司终于走上复工复产之路。

  “疫情防控越是吃紧的时候,公平正义越不能等。”缙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玉香说,疫情发生以来,该院紧扣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个“战场”,以“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心,发挥审判职能,做细“防”的文章,做大“复”的力度,做好“治”的效果,让法治力量成为应对疫情的“社会免疫力”。

  特殊时期司法办案“不掉线”

  “我在湖北,被告在温州,法官在隔离,没想到案子还能照样办好。”湖北宜昌的肖先生,是缙云县法院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原告,他原本是温州市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员工。某次工程作业中,肖先生不慎被设备砸伤,造成工伤9级伤残。肖先生于2019年12月24日将建筑劳务公司诉至缙云县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万余元。

  今年1月16日,临近春节,该案承办法官李万军曾组织开庭审理此案。但那时肖先生因春节提前返回湖北,未出庭参加诉讼;而被告方也只有代理律师出庭。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均语焉不详,对法律适用问题也各执一词。谨慎起见,李万军未作当庭宣判,而是拟定春节假期后二次开庭,并要求原告本人和被告公司直接管理人员务必出庭应诉。

  然而,受疫情影响,各地防控措施愈加严密。湖北、温州均是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双方当事人无法按时赶到缙云。与此同时,2月1日回到缙云的李万军,因从外省返回,被要求居家隔离14日。

  当事人无法出庭,承办法官也被居家隔离,二次开庭计划眼见就要泡汤。

  “哪怕被隔离,工作不能停。”经社区同意后,李万军委托同事,将案件卷宗材料送到了家。通过电话、微信、移动微法院等各种途径,李万军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系,很快确定双方事实争议焦点和赔偿金额范围。

  2月9日,李万军在家中召集原告和被告进行线上“面对面”交流。双方敞开心扉,最终达成一致,并约定了还款日期。2月底,肖先生收到了建筑劳务公司的赔偿款。

  疫情防控期间,缙云县法院抽调12名干警,参与重点交通卡口保障工作,该院近百名党员自愿来到社区,开展防疫志愿服务。

  2月以来,缙云县法院依托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ODR平台等,网上立案2007件,在线结案342件,其中网上执行立案723件,在线执结201件。

  高效高质量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缙云某实业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滑板车、儿童车等除了在国内销售,还远销北美、东南亚地区。

  2019年1月17日,该公司将工厂内的5号厂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并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基本险,保险期限为1年。2019年3月26日凌晨,因电气线路故障,近4000平方米的5号厂房被烧毁。

  事发后,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核定本次事故损失140余万元。“烧了那么大一个区域,损失肯定不只那么点。”因为双方对火灾损失金额认定不一,且多次沟通没有达成一致,于是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500余万元的火灾损失。

  作为该案承办法官,丁敏强随即到火灾现场了解情况,同时提议由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对厂房的火灾受损面积等再次评估鉴定。2月15日,鉴定机构作出评估报告,认定案涉厂房火灾受损总金额为3018613.38元。

  “双方对火灾损失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实业公司也一直未对厂房做修缮,如今疫情对他们产生了二次打击,停工停产、出口贸易受阻,资金流动遭受冲击。”考虑到当时正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的特殊时期,丁敏强在拿到鉴定报告后,火速组织双方开展视频线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确定赔偿金额等事宜。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企业复工复产以来,缙云县法院班子成员分头联系当地企业,调查掌握企业实际困难;同时开通微信咨询小程序,公布30名员额法官联系方式,召集21名律师、23名调解员组成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实时法律咨询;该院还编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风险防范指南》,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全省首开法治“云课堂”

  “法院给我们上课吗?”“法官是不是都很严肃啊?”“跟电视剧里的庭审一样吗?”……2月27日,缙云县法院联合县教育局,直播庭审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全县上万名中小学生实时参与观看。庭审开始前,同学们充满好奇。

  “法治教育课已是青少年学生的一堂‘必修课’,借力网络开展法治教育,改变了以往需近距离接触的传统普法模式。”该案承办法官缙云法院行政庭(综合环资审判庭)庭长蓝松娟说,这样的“亲密接触”不受空间限制,可以扩大普法范围。

  庭审直播中,被告人李某因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自制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缙云县农业农村局渔业工程师也出席了本次庭审,对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说明。这场法治“云课堂”,直播累计点击量超10万人次。


浙江法制报 大考 00124 让法治力量成为应对疫情的“社会免疫力” 2020-08-27 2 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