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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法趣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1.以上本金、利息的基准日为2020年7月6日,本金利息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28091700、0571-87837984
特此公告。
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8月31日

  根据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在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法趣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8-31 2 2020年08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