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 |
![]() |
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9号建有一处建筑物,该建筑物为混合结构,层次一层,长13.8米,宽12.8米,建筑面积176.64平方米。经查,该建筑物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违法建筑。因目前无法确定该建筑物的建设者,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4条第1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该建筑物的建设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4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照片2张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51号金牛坊5幢3楼直属中队
联系电话:0571-56052252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