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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9号建有一处建筑物,该建筑物为混合结构,层次一层,长13.8米,宽12.8米,建筑面积176.64平方米。经查,该建筑物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违法建筑。因目前无法确定该建筑物的建设者,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4条第1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该建筑物的建设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4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照片2张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51号金牛坊5幢3楼直属中队

  联系电话:0571-56052252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0-09-02 2 2020年09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