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条件是困难,但贷款也要赔!”
原告主动把赔偿金降了17万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文轩
本报讯 一场车祸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时,被告林某某用自己的真诚打动了原告,赔偿金从最初要求的20万元降到了3万元。日前,文成县法院珊溪法庭调解了这起案件。
2019年4月16日,林某某驾驶着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文成县珊溪镇某路口时,与骑人力三轮车的夏某某迎面相撞。事故造成年近60岁的夏某某右侧额颞挫裂伤、右侧硬膜下血肿、左侧顶枕部头皮肿胀。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某达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
事发后,林某某立马拿出1万元,用于支付夏某某的治疗费。但是因为夏某某年事已高、病情不稳定,1万元的治疗费远不能支撑后续的治疗。夏某某的家属和林某某就赔偿事宜出现了很大分歧。2019年年底,夏某某的家属向珊溪法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林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20万元。
这对林某某来说如当头一棒。林某某告诉法官,家里以收废品为生,上有老、下有小,平时自己还会打点零工赚点小钱,“我愿意承担事故的责任,可是对方要我赔的钱,已大大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我实在是困难……”
沟通中,法官了解到,此前林某某拿出的1万元也是找亲戚朋友们凑的。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针对各自的家庭状况客观分析,展开了一系列调解。
今年8月,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现场,林某某的一句话,改变了夏某某的家属想法。
“我家里条件是困难,但就是去贷款也要尽力赔偿!”林某某向夏某某及其家属表态。
面对林某某诚恳的态度,夏某某及其家属被打动,表示愿意放弃之前诉请的20万赔偿金额,将后续追究的赔偿金额减免到3万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当天,林某某到当地的商业银行申请了3万元的贷款,一次性赔付给了夏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