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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告

  浙江戴俊律师事务所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全部失效。

  二、浙江戴俊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组长为王自雷(电话13867467823)。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债权申报期一致。

  浙江戴俊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告 2020-09-03 2 2020年09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