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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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注: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平银温特20200804001号《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