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去派出所讨公道,结果自己进了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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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9月1日
地点:三门县法院
本来只是想拿回自己的车,却因为非法拘禁他人,绍兴的郝某把自己和两个同伴送进了班房。
今年4月,宁波某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洪某从网上得知,郝某有一辆奥迪车要出租,便联系他询价。经协商,双方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公司以每个月5000元的价格租下了郝某的车。
过了几周,郝某想要回自己的车,洪某也同意了。但眼看过了约定归还的日期,郝某却没等到自己的车。他多次催促洪某,最后洪某索性不接电话了。
于是,郝某联系了好友应某、李某一起商量对策。通过车上的GPS定位装置,郝某追踪到自己的车正停放在三门某地,三人便连夜赶去。
第二天早上,这辆车的承租人孟某刚上车,等候多时的郝某等人便不由分说夺走了他的手机和车钥匙,并强迫他上车,说是要带他去派出所解决纠纷。
途中郝某停车加油时,孟某想要逃离,三人对孟某一顿拳打脚踢,再次将他推上了车。最终,三人将孟某带到了绍兴某派出所。但等待三人的却是拘捕和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应某、李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