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的小船,因为5000元押金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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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月31日
地点:宁海县法院
两个好哥们合伙经营民宿想赚大钱,没想到生意黄了,友谊的小船翻了,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2018年,民宿业的发展如火如荼,宁海的王某和秦某也想分一杯羹。考察后,两人共同出资在当地租了一套别墅改造成民宿经营。这套别墅由王某出面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的租房合同,约定年租金为4.8万元,分两期支付,押金1万元,如果不按时支付租金,则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并扣掉押金。
一开始,两人的经营还算顺利。但因理念不合等原因,双方渐生矛盾。
2019年8月,两人协商后,签了一份散伙协议,约定由王某继续经营民宿,并退给秦某押金5000元。秦某在2019年底前搬离别墅。
可两个月后,王某未能按时支付第二期的租金,房东按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了别墅的租赁关系,1万元的押金也扣下了。秦某不得不提前搬离,而散伙协议中约定王某该退还的5000元押金,王某也不肯给。秦某觉得很冤,认为是王某不按时交租金的行为导致自己被迫提前搬离,还造成了押金等损失,于是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了,要求他进行赔偿。
庭审过程中王某提起反诉。他认为,第一期租约结束后,秦某仍住在别墅内,且没有支付租金,这才导致自己与房东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要求法院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两人的散伙协议,秦某仅负有于2019年底搬离该别墅的义务,无须缴纳下期租金。王某作为租房合同的签订者,对租房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拥有相对主动权,故王某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但因王某没有及时缴纳租金,导致租房合同提前解除,造成了秦某的损失,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宁海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秦某押金等损失共5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