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 通 知 书
陈莲英女士、杨步奉先生: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我已经与张平平、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在(2013)浙湖商外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执行债权[原执行案号(2013)浙湖执民字第123号,恢复执行后案号(2020)浙05执恢11号]依法转让给了张平平和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通知人:靳家翠
2020年9月7日
陈莲英女士、杨步奉先生: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我已经与张平平、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在(2013)浙湖商外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执行债权[原执行案号(2013)浙湖执民字第123号,恢复执行后案号(2020)浙05执恢11号]依法转让给了张平平和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通知人:靳家翠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