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书

  陈莲英女士、杨步奉先生: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我已经与张平平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在(2012)浙湖商外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执行债权[原执行案号(2013)浙湖执民字第46号,恢复执行案号(2020)浙05执恢12号]依法转让给了张平平。

  特此通知!通知人:胡绍料

  2020年9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书 2020-09-07 2 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