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3民初645号  张卫建:上诉人李根相就(2020)浙072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等。上诉人请求:1、依法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并判令三被上诉人共同归还上诉人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25000元(已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止,之后利息按月利率0.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3破23号  东阳聚和贸易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裁定受理东阳聚和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聚和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东阳聚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人民路222号10楼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楼律师13819938705、0579-86691532) 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7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 (1) 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科:(2)、(3)、(4)。东阳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4民初3887号  罗旦益: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圣安娜木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旦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罗旦益支付原告永康市圣安娜木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5倍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预交1826元),由被告罗旦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9-07 2 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