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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变前夫,婚纱照没拍成 消保委介入解决定金纠纷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本报讯 近日,台州路桥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后,处理了一起定金纠纷。

  早在2017年,李女士预定了一套价值4800元的婚纱照套餐,预付了2000元。但是,不久之后,李女士就与丈夫离婚,婚纱照自然也没去拍了。“现在我想要回那2000元钱,但是影楼不同意。”李女士说。

  路桥区消保委介入调解。影楼方面表示,李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曾经说过会继续使用这一套餐,“是李女士违约在先,而且,这3年来,她也没提出过退款要求。”

  最后,经消保委调解,影楼同意退还李女士835元。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我国担保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至于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960元作为定金,由于消费者的违约不可返还,事先约定拍摄造成的化妆师人工费100元以及商家赠送的价值105元的礼品不可退回,实际可退金额为835元。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丈夫变前夫,婚纱照没拍成 消保委介入解决定金纠纷 2020-09-08 2 2020年09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