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却频因无证驾驶被查
商家被罚6万多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本报讯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余姚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对当地一家电动自行车商行作出罚款6.19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以来,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多起投诉,一些电动自行车车主反映他们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时,被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查处。而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显示,被查的电动自行车实为两轮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路需要驾驶证;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不需要驾驶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被查处的这些电动自行车都是从当地一家商行购买的,而该商行正在销售的一款江苏产电动两轮摩托车存在车身商标与证书商标不一致等问题,并牵涉江苏至少三家公司。
为彻底查清问题,执法人员跨省至江苏常州和无锡实地调查。原来,余姚涉案商行为了提高电动摩托车销量,在江苏生产厂家的帮助下,将有效证书上的信息套用到无证车辆上,从而把电动两轮摩托车伪装成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涉案商行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同时存在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遂作出上述处罚。